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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少年仇记心间 十八报仇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00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德州讯(通讯员郑春笋)10月25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8岁的被告人朱传发犯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3万余元。

  朱传发生于1986年11月,系陵县梅镇朱官屯村农民。1995年的一天,他家与邻居朱传金因一块宅基地发生殴斗,时年9岁的朱传发目睹了母亲被朱传金用铁棍击倒在地、血流不

止的惨状,加之后来两家继续争执不休,从此他对朱传金怀恨在心。2005年4月17日,年满18岁不到半年的朱传发从打工的天津悄悄返回陵县县城,购买了一把匕首。当天夜里9时许,他携带匕首潜入朱传金家中,朝正熟睡的朱传金腹部猛捅两刀后潜逃回天津,致使朱传金腹主动脉破裂出血死亡。案发第二天,当地警方即根据线索赴天津将朱传发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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