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拍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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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04 大众网-农村大众 |
问:我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但为了节省费用,没有去办理行驶证及挂牌。一日,我驾车在街上行驶时,被执勤的公安交警拦下了,当时我谎称号牌是被人偷走了,行驶证忘带到身上了,但交警仍扣留了我的摩托车。后来,我担心会受处罚,一直没有去取回摩托车。四个多月后我决定即使受罚也要去办理相应手续,可我到交警部门查询,才知道我的摩托车被拍卖了。我认为交警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拍卖的,要求他们赔偿,但交警却说他们的行为是依法进行的。请问:公安交警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辆拍卖吗? 蔡立军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由此可知,在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必须上缴国库,但不能自行出售或将价款截留。你可对照以上规定确认公安交警拍卖的行为是否合法。 杨建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