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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学生的贫困侵害了隐私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05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前不久考入省城一所大学。学校有规定,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减免学费。我因来自农村,父亲有残疾,母亲改嫁给他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便申请减免学费。但学校随后将贫困生的姓名、所在班级及贫困原因等公诸于众,我也"榜上有名"。部分同学知道了我的家庭情况,对我露出了异样的目光,使我感到在同学们面前抬不起头。一位老乡提醒我说:家庭贫困属于个人的隐私,学校这样做侵害了我的隐私。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小敏

  答:每个公民,在与整个社会交往的同时,都会保留自己的一块小天地,会有某些不愿公开、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事。这种公民就自己生活中的秘密享有的不为他人知晓的权利,就是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主要包括个人生活秘密权和通讯秘密权。其中个人生活秘密权所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婚恋、家庭情况、性格爱好、社会关系等。隐私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第二,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不予公开",是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的基本要求。第三,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即隐私权的保护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标准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

  一个人的贫困属其生活秘密,系个人隐私。但如果一个人因为贫困而要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则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贫困就不再是隐私了。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学校公示学生的贫困,是为了使减免学费的政策让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恩泽,此举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因而并未侵害贫因生的隐私。希望你能以良好的心态对待这件事。

  袁仕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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