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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被盗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黄纯芳 实习生谢蓓)今天上午,周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前天他在长沙一酒店住宿时被盗,因酒店方表示无需对此承担责任,双方引发分歧。

  据周先生介绍,11月27日,因为要送朋友上飞机,他和朋友一行4人于凌晨4时左右,在解放东路某酒店开了1个房间。快到6点半时,周先生的另外两位朋友先行离开赶飞机,周先生和另外一个朋友继续睡觉。8点10分,周先生醒来后发现,西装外套和裤子被扔在地上

,口袋里近5000元现金和新买的价值5000多元的手机不翼而飞。周先生马上联系客房部报警,并要求酒店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但被酒店拒绝。酒店的负责人贺经理表示,周先生的房钱可以免掉,但是对于丢失的财物酒店不负责。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沙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有义务向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顾客在酒店被盗,首先要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看是否有房间被盗、门锁被撬等情况,以及丢失财物是否属实等,如果一切属实,酒店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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