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茶陵检察院铁纪律严管队伍 三类错案将被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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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34 红网 |
红网株洲12月1日讯(通讯员 刘黎明)办了错案如何归责,过去往往因碍于情面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样的错误往往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而现如今,茶陵县检察院通过制定严厉措施,狠抓干警办案纪律,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难题,今后,茶陵县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三类违法行为造成错案的,情节严重的将被调离检察机关或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部门负责人也将负连带责任。 茶陵县检察院是连续五年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的老先进,但该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连年的先进不代表执法质量没有问题。他们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不规范案件处理办法》,把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羁押、刑讯逼供”等30种情形定为错案,对办案人员依据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赔偿、记过、免职或开除等处罚,特别是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三类违法行为造成错案的,情节严重的将被调离检察机关或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把出现“初查未制定初查计划”等56种情形定为不规范案件,除对直接办案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暂予执行职务外,部门领导及分管检察长也要负连带责任。同时,该院还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自查制度,成立了规范办案指导小组,一月、一季、一年分别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在全院干警会议上进行通报。通过这些措施,今年该院再次实现的“干警违法办案为零、违纪被查处为零、被合理投诉为零、办案安全事故为零、错案为零”五个零指标。 (稿源:红网) (作者:刘黎明) (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