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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旅行社将参与公务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7:14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2月1日电(记者陈黎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辽宁省旅游条例》,为当地旅行社参与公务接待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旅行社参与公务接待,在国外旅游业发达国家已成惯例。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虽也有尝试,但还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因此,《辽宁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可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安排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

、会务等事项”。

  辽宁省旅游局局长武虹剑说,这一规定不仅为国家公务活动提供新的运作模式,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和行政成本;也为旅行社参与公务接待活动提供了合法依据,扩大了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有利于推动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辽宁省海外旅游总公司总经理邵贵武认为,旅行社参与公务接待有望实现“双赢”。公务接待巨大的市场容量无疑是各大旅行社争夺的热点,而旅行社本身的渠道资源也将降低接待活动的成本。

  新旅游条例也对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建设、实现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旅游合同,跨区域旅游资源、业务整合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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