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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评估房价“捣鬼”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7:3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映)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房地产估价机构故意高估或者低估房价等行为,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也是我省第一次对房屋评估机构的违规情况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办法》对评估机构的资质核准、分支机构、估价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强调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明确房地产估价机构7种违法

行为,其中包括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等。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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