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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格煤矿领导下井制度 作假者将受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8:00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1日电(记者古文洪)省属煤炭企业主要领导每月必须下井4次到6次,并且不能“一转了之”,要深入到基础最薄弱的工作面切实指导安全作业,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这是河南省1日开始实施的加强煤矿安全新规定中的一项。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省属煤炭企业主要领导要严格下井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安监局长每月下井更要达到7次到

10次。各类煤矿企业还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煤矿管理人员分班上岗并带班下井,与工人同下同上,不得空缺。

  省煤炭工业局负责人强调,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首选井下条件最艰苦的工作面,或者安全设施、安全措施、防范意识最薄弱的地方,决不能随便转转做做样子就算了事。

  不认真执行带班下井的煤矿及其负责人、矿长,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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