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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特大制贩毒品案宣判 2大毒枭分判死缓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8:0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1日电(记者杨玉华)合肥迄今最大的制贩毒品案近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案犯董辉、吴显明和刘军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前后,被告人董辉在合肥创建“合肥恢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的研究开发,董辉任该公司董事长。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董辉应其朋友要求组织被告人吴显明等公司员工进行氯胺酮的化学合成实验,此后因故实验暂时停止。

  2004年6月份,被告人吴显明从恢弘公司辞职,回到芜湖家中。不久,应被告人刘军要求,董辉和吴显明开始为其生产氯胺酮,并商定交易价格。2005年春节后,吴显明生产出20余千克氯胺酮粉末,董辉取其中少量样品交给刘军,质量得到认可后,董辉和刘军准备交易。2005年4月4日下午,吴显明在其妻子、弟弟的陪同下,由吴显明驾驶一辆别克轿车将22.1千克氯胺酮粉末从芜湖运至合肥交给董辉。随后,董辉携带22.1千克氯胺酮粉末赶往蚌埠,与等候在那里的刘军会合。当晚10时许,公安机关将正准备交易的董辉、刘军抓获。当场缴获22.1千克氯胺酮粉末和30万元毒资。当晚,吴显明在回芜湖的途中被抓获,搜缴赃款10万元。

  法院判决,董辉因犯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显明,因犯制造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刘军,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扣押的22.1千克氯胺酮、毒资30万元以及被告人董辉、吴显明、刘军用于作案时联系的手机、被告人吴显明用于运输毒品的别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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