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杀母少年被判15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9:30 新华网 |
新华网昆明12月1日电(记者蔺以光)17岁的昆明少年王勇(化名)受到母亲和外婆的责骂后,一怒之下杀死了她们。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了判决:王勇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12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红联派出所接到一家企业报案,厂里加工车间一名女工从11月23日起就没有来上班,也没有请假。红联派出所民警立即和企业员工来到这名女工 家,女工的儿子王勇把门打开后,卧室里的一幕把所有人都惊呆了,床上横着被衣服和被褥压住的两具尸体,正是失踪的女工和她的母亲。王勇承认在11月23日晚用哑铃和水果刀将熟睡中的外婆和母亲杀害,此后还在家中和两具尸体生活了一个月。据法院调查,王勇因父母离异,从小在家里得不到正常的关爱,有时还受到亲人的打骂。他不敢将对母亲和外婆的不满发泄出来,只有把所有的苦闷写进文章宣泄。当其母亲和外婆把他7个月心血创作的10万字文稿当废纸卖掉,并连续辱骂他,粗暴地伤害了他的感情和自尊后,导致了这场家庭悲剧的发生。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勇杀害自己的两名亲人,手段虽然极其残忍,后果也非常严重,本应受到严惩,但因为他的犯罪主要是他的家庭原因和母亲粗暴的管教所致,因此从轻判决王勇有期徒刑15年。 当王勇拿到判决书后,他表示愿意接受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和玉说,我们将把王勇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此案不能就案结案,我们会一直跟踪到底,让他尽可能地从阴影中走出来,重新开始他的人生。 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希望引起家长及整个社会的反思。家长要多了解自己的孩子,及时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避免此类惨剧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