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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要想富,搞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0:00 红网

  据悉:某单位为了参加上级举办的歌咏比赛,全局80多人“人手一件”地每人发了一套价值数千元的名牌西装,而到时真正上台参加演唱的人数还不过一半。其实,现在一些党政机关采取类似办法发钱、发物,已不在少数。难怪在一些机关中流行这么一种说法:要想富,搞活动。

  笔者以为,该搞的活动还是要搞的,而且一定要认真搞好。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保

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还有各级政府机关明确规定要组织进行的一些培训活动,如:法规培训、岗位培训、训技能培训,等等,对于这些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机关人员素质的重要活动,尽管有的要求高、时间长、难度大,我们都不能怠慢,一定要精心策划、组织和实施,力求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党政机关无论组织什么活动,都要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这是我们开展一切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决不能掺杂任何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念”。笔者多次参加过上级执法部门组织的非参加不可的培训,两天时间四堂课,竟然要收800多元,有一次还收了2000多元,碍于上级监管部门的权势,笔者只能和其他参训人员一样“敢怒不敢言”地留下“买路钱”。会后盘算,200多参训者,每人800元,加起来可就是16万呢!据审计部门披露,一些单位通过这些活动,每年可以赚得大量的灰色收入。

  除此之外,机关每年还要组织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如:书法、摄影、体操、棋类、健美、钓鱼,等等,这无论对于活跃机关气氛,还是增强干部健康,都是大有益处的。但是,组织这些活动也应因地制宜,量力而为,不能巧立名目,以此作为发钱、发物一种手段。若是我们开展活动的动机不纯,今天,机关党委组织读书竞赛,每人报销200元书费;明天,机关工会组织体操比赛,每人发放一双球鞋,有的甚至还“一人参赛,全局得益”,那就失去了组织活动真实意义。

  由此看来,把“要想富”与“搞活动”联系、等同起来,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腐败。富的是自己,坑的是国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机关干部对通过“搞活动”来聚敛、发放钱、财的做法不以为然,认为是“打擦边球”、是“取之有道”;有的领导甚至把这种行径看作是“最保险”的做法,毫无顾忌地给予支持。在殊不知,正是在这些错误思想的怂恿下,一些党政机关肆意向下属单位收取赞助费、培训费、补偿费,使之成为小团体的私有资金;国家的行政事业经费许多也是通过“搞活动”的途径,变成了服装、水果、烟酒及擦脸油、卫生纸,流入了个人的家中。如此发法,既严重地违反了国家的财经纪律,又极大地损害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各地各级相继建立起融学习、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防御体系,我们必须加强对“搞活动”的监督,彻底堵住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渠道,树立党政机关“廉洁、高效、务实、勤政”的良好形象。

  (稿源:红网)

  (作者:孙晓兵)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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