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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项目考核赏罚分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惩罚方式包括: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降级或撤职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泉州市级重点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融资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今后将赏罚分明。日前,市政府出台《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惩暂行规定》,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对象、范围、内容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考核方案。《暂行规定》确定了考核对象为:项目的责任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及项目工作班子。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考核

参照《泉州市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办法》执行。

  市重点项目的考核,原则上由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小组由市计委(重点办)、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各县(市、区)参照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组成相应的考核组。市重点办对考核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最后报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内容包括:

  前期工作、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投资、工期控制、安全管理、廉政建设等。

  奖励方式:设立优秀责任人奖、投资节约奖、荣誉奖、组织奖等奖项。

  惩罚方式:

  1.在概算编制过程中高估冒算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中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出,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因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责任人作降级或撤职处理。

  3.建设过程中若发生在四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则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对因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低劣、资金浪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项目工作班子及责任人年终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视为没有完成政府工作目标,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年内绩效不得评先,并报相应的组织部门备案。

  5.参与重点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按合同完成任务。对不履行合同,延误建设工期,违反现场施工管理规定造成较大影响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合同赔偿损失,并在此后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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