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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摩托撞汽车 伤一眼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1:21 东南快报

  本报讯刘新(化名)雨夜驾驶摩托车,右眼被路边汽车内伸出的钢筋刺瞎,刘新将车主告上法院。昨日,厦门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新获赔偿5万余元。

  今年4月12日1时10分左右,刘新驾驶摩托车沿319国道由东向西行,与因故障停放在路旁慢速车道内维修的厦门市鑫禾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鑫禾源公司)挂车发生碰撞。车内伸出的一根钢筋,刺中刘新右眼。

  4月22日,集美交警大队认定刘新无证驾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应负主要责任;鑫禾源公司司机张天(化名)没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次要责任。

  车祸后,刘新头面部损伤致右眼无光感及右侧眼睑重度下垂,经法医鉴定分别属8级、9级伤残。刘新诉至法院,要求鑫禾源运输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合计87050.88元。鑫禾源公司辩称,刘新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主张的部分赔偿费用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共同原因,刘新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天承担次要责任。张天发生事故时在履行公司职务,责任应由公司承担,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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