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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路建设两“蛀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3: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原市国土局高新分局局长王光普、原高新区统征办主任温明分别获刑7年和10年

  (谷萍 陈诉 记者 朱光泽) 昨日下午,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市检察院查办的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局长王光普、原成都市高新区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统征办)主任温明,两起受贿案分别于11月30日和29日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年、10年。

  收“感谢”费:帮助获得工程发包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成都市三环路正在建设之中,高新区统征办所负责的三环路高新区段涉及到三瓦窑场镇国有土地的拆迁安置工作,由于当时高新区统征办无国有土地拆迁资质,因此具有此资质的成都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找到了时任高新区统征办主任王光普和时任高新区统征办副主任温明,提出将高新区三瓦窑场镇国有土地的拆迁工程交给该公司承包。王光普和温明商量后同意将该工程发包给该房地产公司。

  同年7月28日,温明代表高新区统征办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委托房屋拆迁代办协议》。8月2日,王光普代表高新区统征办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代办承包合同书》。8月4日,王光普作为负责人、温明作为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支付这家房地产公司工程款400万元。此后不久,为感谢在拆迁安置工程发包工作中给予的帮助,房产公司送给王光普18万元,送给温明10万元。

  收“关照”费:保证入围最后竞标

  2002年9月,温明被任命为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副主任。2003年底,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经报批有关部门同意后,在郎家村修建拆迁安置房,并由该中心负责招标工作。

  2004年1月,时任中心副主任的温明将招标信息通知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让其报名参加招、投标,并保证其入围参加最后的竞标。2004年3月3日,该建筑公司中标。3月12日温明代表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与该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正式将三环路羊犀立交桥周边透绿工程拆迁安置房A标段发包给该建筑工程公司。4月15日,温明签字同意支付该建筑公司工程款275万元。11月,该建筑工程公司送给温明10万元,感谢其帮助拿到招标工程和在施工中给予的关照。

  审判:自首且立功,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光普将所收受的18万元感谢费用于个人开支及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光普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10万元。由于王光普具有立功、悔罪表现和投案自首情节,故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被告人温明将所收受的20万元感谢费用于个人及家庭购房消费,案发后未退出赃款。但由于温明具有立功表现和投案自首情节,故法院也对其从轻处罚。

  成都市检察院介绍,针对暴露出的拆迁领域的腐败案,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清理查办力度,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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