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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银行代办点吸收存款 宣传不力银行被判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4:44 东方今报

  今报漯河讯 辛苦数年攒下1万元,漯河农民刘某本想把钱存进银行拿点利息,谁知一年后取款时,银行却连本金都不给兑现,银行的理由是:银行设在刘某所在村的代办站及代办员早被撤销,“存单是假的”。昨日,郾城区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刘某1万元本金并付其应得的利息。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全家靠种地为生,2003年4月23日,刘某找到某银行郾城支行(

以下简称“郾城支行”)的“代办员”张某,想在张某所在的“营业所”存1万元,存期一年。

  当时,刘某从张某处拿到一张“中国××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存单显示金额为1万元,到期日2004年4月23日,存单上还盖有中国××银行郾城支行的印章。

  存款到期后,刘某持存单到该银行郾城支行的营业所取款时,才知道他当初存款的代办站已撤销,张某与银行的代办关系也早已解除。随后,银行以“存单是假的”为由拒绝付款。今年5月27日,刘某一纸诉状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

  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郾城支行在刘某所居住的村庄设立了一个代办站,聘该村村民张某为代办员,1997年年底,郾城支行根据政策下发文件撤销了该代办站,并撤销了张某的代办员职务。

  法院认为,在建代办站的近10年中,张某的身份已深入人心,而银行撤销该代办站及张某的职务时没有做好宣传,导致村民不知情。同时,撤站后,银行对“存款单”及“印章”的管理不善,导致张某于2003年4月23日仍用银行的存单和原印章对外吸收存款,对此,该银行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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