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前女友”与另一男子在一起 两男子挥刀夺人命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5:00 新桂网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特约记者林泉 通讯员韦启勇 韦家杰)昔日“女友”反目之后,便挥刀酿成血案,结果难逃法网。近日,上林县大丰镇男子覃某和温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覃某和温某平日里是“酒”气相投的“哥们”。2005年1月16日零时,已经在县城某大排档喝了2瓶三花酒的覃某和温某仍觉得酒不够,又踉踉跄跄地来到澄州路某夜 宵摊欲再燃“战火”。才坐下来,两人忽然看到不远处有两个女子正陪着一男子吃烧烤。两人便借着酒意,走上前去看“花容”。可是,一看竟傻了眼:此两女竟是他们以前的“女友”。温某马上打招呼。但是,两女却毫不理睬,躲到那男子的身后。温某和覃某认为是那男子夺了“女友”,便怒气冲冲地与那男子“交涉”,继而推推搡搡,大打出手,将那男子打倒在地。此时温某还觉得不解恨,又抬脚对那男子猛踢。而覃某更是杀气腾腾,抽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朝那男子连捅数刀。之后,两人迅速逃离。受伤男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亡。 接警后,上林县警方连夜组织警力对案犯展开大围捕。自觉罪责难逃的覃某和温某于案发当天向警方投案自首。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韦怡 作者:林泉 韦启勇 韦家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