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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5:5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理论与实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科学性和主动性。

  要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我们要紧紧

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围绕安徽“861”计划,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三个产业协调发展。要加快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要抓住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入手,解决好群众实际困难。要突出解决好就业问题,完善就业体系,多渠道开拓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要筑牢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我们要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一要建立社会预警机制,高度重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二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三是建立完善社会联动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四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要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首先,要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使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分配趋向合理,其次,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照顾好,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再次,要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社会和谐,离不开民主与法治。我们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要支持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诚信、便民、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要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要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必须从传播先进文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教育事业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首先,要切实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解决好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公民思想素质的提高。其次,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弘扬诚信和谐、团结务实、开放创新、拼搏进取的城市精神,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教育部门、团组织、妇联、关工委、社区和家庭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介文化精品,为青少年的建设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者单位:淮北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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