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乱发“红头文件”要问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12 中国青年报 |
据《人民日报》报道:怎样有效治理公务人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对于乱发“红头文件”如何问责?《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日前通过并实施,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办法》首次将行政机关在制定发布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计划和规划等抽象行政行为方面出现的过错,纳入追究范围。 《办法》内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等行 政行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问责范围成为其中一大亮点。《办法》规定,制定发布“红头文件”,凡有“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等情形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刘裕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