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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两人同居生活 私生女无人认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宝乐实习记者褚燕娟记者殷文静)因曾与两人同居生活,非婚生育的女儿无人愿承担抚养费,郭琰母女将孩子的“父亲”刘某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沛县法院驳回了徐州市郭琰(化名)母女的诉讼请求。

  1996年11月份,郭琰与刘某开始同居生活。1998年6月4日,郭某生下一女孩,由于两人没有结婚,所以小孩没有出生证,也没有报户口。而自1999年元月份之后,郭琰就未再

与刘来往。由于刘某否认与郭琰同居的事实,并否认与郭琰生育过女儿。2005年11月22日,郭琰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因刘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未准许。郭琰在庭审中另述称,郭琰与另一男子孟某1997年10月2日左右认识,1997年10月24日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即同居生活,不到一年就分手了。

  法院审理认为,郭琰没有充实的证据说明她的女儿与刘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故对郭琰母女要求刘某承担抚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2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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