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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灰尘左手遭截 外来工获赔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易)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时因工受伤,事后单位没有给受伤工人申报工伤认定,但等到受伤的外来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已经过了认定时效。日前,外来工沈某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2003年,32岁的外来务工人员沈某进入南通一家工程公司,从事机械压制空心六角水泥块的工作。该年4月21日,沈某像往常一样在清理机械下面的灰尘时,左手腕被机器压断

。受伤的沈某随后被送到附近小海医院包扎,之后又转到南通南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6月5日,沈某病情有所好转后,遂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家休养期间,沈某的伤口恶化出现溃烂,眼看病情越来越严重,沈某只好到淮阴区人民医院做了左手截肢手术。术后,沈某多次找到工程公司讨要说法未果,无奈之下,沈某将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决,工程公司赔偿沈某9万余元。据沈某介绍,日前他已经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自己手上也有法院做出的5级伤残的鉴定,但是自己在申请过程中得知已经过了申请期。对此,沈某认为,因为工程公司在自己出事后未为自己进行工伤认定,才导致现在想申请也申请不了。

  昨天,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很高,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都遭遇了难题。根据法律规定,外来务工人员享有与其他工人相等的权利,企业应当为这类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另外,在发生劳动事故时,所在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月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受伤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2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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