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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家住通州市平潮镇颜桥村的耿某驾驶摩托车行至204国道新坝马港桥路段时,与同方向骑人力三轮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双方受伤。事发后,耿某将肇事摩托车推离现场,企图逃避事故责任。据介绍,事故本身并不严重,如果耿某能迅速报警、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就不会受到上述处罚。近日,通州公安局对肇事逃逸人耿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决定。

  周建华殷建峰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2日第二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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