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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被告“面对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37 浙江日报

  

  浅色的墙壁、柔和的灯光、一张椭圆形的大桌子摆放在房间中央,看起来像会议室,其实是上海法院的少年法庭。11月30日,上海市闵行、长宁、普陀、闸北区法院的少年法庭正式启动“圆桌审判”方式:未成年被告人能和其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及法官围坐在一起,消除其紧张恐惧心理。

  过去,少年法庭和一般法庭的设置没有区别。法官高高在上,控辩双方位于左右,未成年被告人则“低头”立在法官席对面下方。少年法庭法官告诉记者:严肃的法庭审理气氛,往往让一些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因为紧张、恐惧而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真实案情,客观上阻碍了法庭查明犯罪事实,不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新启用的“圆桌审判”方式,取消了高高在上的法官席。在一张圆桌上,审判人员居中而坐,公诉人、辩护人等坐在两侧,未成年被告人则坐在法官对面。每个位置前还配备了一台升降式显示屏,供审理中展示实物、进行证据确认等所用。

  据上海市高院有关人士介绍,适用“圆桌审判”方式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且未成年被告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以及其他经过审判长同意的案件。但涉及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的犯罪,则不适用“圆桌审判”方式。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不适宜用“圆桌审判”的,可马上转为普通法庭审理。

  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在中国已渐成常态。此前,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已采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圆桌审判”给予高度评价。

  (本报综合解放日报、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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