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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记者赵永新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各地环保部门要总结松花江污染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坚决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多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王玉庆说,当前一些地方盲目发展为保障环境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今年以来,一

些地方相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增多,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工作,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

  据悉,环保部门将采取四项举措,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的行为。

  ———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措施;事故发生后,应保持沉着冷静,及时科学决策,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加强对各级政府的宣传,提高政府应对能力。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的能力;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减轻事故危害;加强对环保部门的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求,增强危机感和应对意识;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

  ———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总局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总局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手软。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02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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