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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500电子眼抓违章 商业化运作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郑州:500电子眼抓违章 商业化运作引争议

  本报郑州12月1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随着路口上方光点的“咔咔”闪动,驾驶白色“凯越”的许师傅心猛地“揪”了一下,“‘电子眼’是在拍我吗?凭感觉,这车没过线呀!”紧接着,许师傅摁下车窗,探出头来仔细瞅了瞅:没错,是没过。

  这是12月1日18时20分,发生在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与纬二路交叉口的一幕。“电子眼”在各路口“眨呀眨”,此起彼伏。司机们说,他们心里很是“发毛”。

  今年5月以来,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市区60个路段、195个路口安装了500个“电子眼”,专门“抓拍”违章车。这种大批量安装“电子眼”的做法,在全国不多见。更引人关注的是,这500个“电子眼”并非政府投资安装的,而是生产厂家“赞助”的。有知情者说,生产厂家无偿安装“电子眼”后,交给公安部门管理,在其后的违章处罚款项中按一定的比例返还成本费。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凤岐说,公安部有明确要求:交巡警非现场执法率要占到40%以上。而郑州此前不到10%。“安装500个电子眼,不仅是科技强警的需要,更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需要。”

  本次安装“电子眼”采取商业化运作。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先是发布招标公告,13家公司报名投标。最后,北京、深圳及河南本地的5家单位中标。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设备、无偿安装以及后期维护。对“电子眼”抓拍到的交通违法,由交巡警部门负责处理。“电子眼”违章处罚款项和民警现场执法一样,通过银行上交市财政,然后,从市财政这个“大篮子”里按一定比例返还商家,期限为5年。

  之所以确定5家公司,李凤岐说:500个“电子眼”,价值三四千万元,投资太大,一家公司难以承受。这样做,一来减轻了财政压力,二来为商家规避了不少风险。至于如何返还、多少比例,有关部门始终三缄其口。当记者问到,返还的是成本费,还是商家参与提成,李凤岐没有直接作答。他说,商家投资当然有风险,5年之内,电子眼抓拍的多,返还的自然就多;当然,如果一个拍不到,自然也就没有返还。

  “目前,500个‘电子眼’尚在调试”,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12月20日起,这些“电子警察”将正式运行。正是因为调试,出现了本文开头许师傅担心的“瞎拍”现象。对此,警方表示,12月20日之前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不作罚款处理。但不要为此心存侥幸,因为还有老的“电子眼”,还有民警现场执法,如果被“逮”住,同样还要认罚。

  当事人对“电子眼”抓拍有疑问咋办?李凤岐表示,对“电子眼”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照片,全部存入计算机数据库,司机有疑问,在到支队、大队接受处理的同时,可查看“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照片,以保证司机的知情权。

  据悉,郑州市是河南省率先实行警用设备商业化运作的城市,这一做法得到了郑州市政府认可。此举也引来争议。有人担心,商家介入警用设备安装,追求的是利润,没法保证“电子眼”如实抓拍;有人认为警用设备商业化运作,会影响公正执法。

  本报将继续关注。欢迎读者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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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02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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