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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父还 逃亡10年躲错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55 华商网-华商晨报

  

子债父还 逃亡10年躲错案(图)

  望着曾经属于自己的店铺,王胜忠百感交集

  ■本报记者丛志国摄核心提示

  1994年,王胜忠的儿子做铝材生意时欠下了钱,凤城市法院却判王胜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但强行拍卖了王胜忠在凤城的酒店,而且将其拘留两次,当法院准备将其第三次拘留时,听到风声的王胜忠连夜逃跑,后辗转于嫩江、大连、沈阳、广州等地,这一逃,就是近十年。

  近十年后,年老体衰的王胜忠回到了凤城市。为了讨个说法,王胜忠和家人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凤城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当初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有一些错误”,建议再审,当地法院却表示“无法再审”。

  11月21日,记者在凤城见到了王胜忠夫妇。

  老两口至今和小儿子一起住在大女儿家,好几个人挤在只有不到10平方米的屋子里,显得格外拥挤。

  十年逃亡历经磨难

  生活变化:大饭店→馅饼店→包子铺

  63岁的王胜忠紧了紧身上的被,“不好意思啊,没交采暖费。”说起十年的逃亡逃命生涯,王胜忠不禁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旁边的老伴韩艳却已经是泪流满面。

  在凤城,大部分40岁以上的人都知道王胜忠,“做馅饼起家,馅饼做得有多好,别说在凤城,就是在整个丹东都数得上。后来开了一家更大的饭店,生意正火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就不干了。”

  周围人并不知道,从1996年的出逃开始,王胜忠的手艺似乎也离他而去。

  “到了嫩江,我们就开了一家馅饼店,当初老王也是靠馅饼起家的,可是不知为什么,到了嫩江,老王的手艺就差了很多。”老伴韩艳哭着说。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1998年嫩江突发大水,馅饼店全都淹了。没办法,老两口1999年到了大连。

  靠着儿女的资助,王胜忠在大连外国语学院旁边,又盖起了一家馅饼店,此次经营,王胜忠的手艺不但越来越差,脾气也开始变得乖张。

  “以前,邻居都叫他王老蔫,从来不发火,可那时不知为什么,老王总发脾气,一次有个学生先要酱油,隔了一会儿又要醋,老王就发脾气说‘你怎么这么多毛病’,生意本来就勉强维持,干了不到6个月,正好赶上领导视察,我们租的房子被当作违建房拆了。”韩艳说。

  人要是倒霉的话,喝口凉水都塞牙。

  王胜忠接着说,“儿女又给我凑了点钱,我换了个地方,开了一家包子铺。2000年11月末,我刚把房租一万元连借带攒地凑齐了,一把大火,连钱带包子铺,烧了个干净。”

  流年不利让老两口失去了继续做生意的勇气和信心。

  此后的两年里,王胜忠老两口只好到亲戚家住。“我现在最愧疚的就是,小儿子结婚的时候,我都没有参加婚礼,不敢回凤城啊。”王胜忠唏嘘不已。

  卷进儿子官司两次被拘

  事件起因:儿子欠钱→法院判赔→父亲株连

  十年逃命,来自于一起莫名其妙的官司。

  王胜忠眯着眼睛,努力让回忆更清晰:“1994年,我大儿子王松岩做铝材生意时因为被骗,结果欠债主16万多元。1995年10月18日,经凤城市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王胜忠说这起官司,自己并没有参与其中,“儿子经济独立了,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再说,我经营的酒店,无论是面积还是档次,当时在凤城是最好的。”

  然而事情后来的发展,完全出乎了王胜忠的意料。

  1996年6月,法院突然以“调解书在执行中发现程序违法”为由,决定再审。

  此次再审,王胜忠在法院的“强烈要求下”,到法院做了询问笔录。没想到,在随后的几天,王胜忠被凤城市法院列为其子的委托代理人,同时也被列为被告。结果,法院判王胜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让王胜忠尽快还钱,法院接连两次将王胜忠拘留。“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让我赔钱,我不断地找法院,还找当时的政法委书记和人大主任,可是他们告诉我,这是领导指示办理的。”王胜忠说。

  在自己的酒店被法院强行拍卖并两次被拘留后,王胜忠变卖了自己剩下的所有家产,用于还债。可法院又通知王胜忠:“房产不够还,加上加罚利息,再交7万元。”

  闻听此讯并得知法院要将其再次拘留后,王胜忠当夜就带着老伴逃往黑龙江省嫩江市。同时,王胜忠还向记者透露,当时逃跑的另一个原因是当时有传言称儿子的债主很有背景,自己怕告也告不赢。

  “哪远哪偏,我就往哪逃。”王胜忠说。

  2005年,疲惫的王胜忠终于鼓起了勇气回到了凤城。

  王胜忠开始讨说法,经过和多个律师的沟通,他发现官司中存在诸多的莫名其妙之处。他在申诉控告书中质疑道:“既然第一次调解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形成,且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为何要将其撤销,撤销理由是‘执行中发现程序违法’,可是,为什么不说明什么地方违法了?”

  不仅如此,因为当时没有看到委托书,王胜忠这次仔细查阅自己的案卷后发现:“委托书上的签字,并非我本人所写。

  另外,我和儿子完全是独立的经济个体,又没有证据表明我及家人从儿子的生意中获益,凭什么让我还钱?”

  不断的查阅中,王胜忠发现更多的疑问,“既然法院把我认定是诉讼代理人,那么,法院又是依据何种法律条款,让诉讼代理人承担当事人的责任呢?”

  王胜忠说,他当初的饭店,如今已经被分隔成两家店面了。

  记者曾经以买主的身份询问了目前的房价。其中的一个店主说:“这条街是凤城人气最旺的街,临街店铺的面积差不多15000元一平方米,我的店面不到60平方米,最少也值90万。但最关键的是,这条街哪家店面也不能卖你,给多钱也不卖,就是有钱没市。”

  凤城法院错了不改

  维权之路:人大关注→检察院纠错→法院拒审

  近一年的时间里,王胜忠及其家人不断地借钱,不断地往返于凤城———丹东———沈阳之间,但事情没有任何进展。

  旁人注定不会关注王胜忠一家多年的不幸。岁月的流转,让当初曾经参与过的人都没有了印象。

  随后,记者找到了当初审理此案的江希连法官。江希连已经退休,对于有关王胜忠的案子,江希连表示“我实在是没有印象了”;当初分管执行的院长关文超已经是凤城市公安局的副局长。

  关文超说:“我调到公安局都快6年了,那么久的事情,我实在是想不起来了。”

  不过,一些人的淡忘似乎并没有影响有关部门的态度。凤城市人大信访部门曾指定凤城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查。

  在查阅整个案卷之后,检察院认为“法院当初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有一些错误”。

  具体表现在“最初的法庭调解就违背法律规定,‘再审’时追加王胜忠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检察院建议法院“再审”。

  不过,检察院的认定似乎并没有影响到凤城法院的态度。11月21日在凤城市法院政治处办公室里,政治处高主任这样回答记者的采访。

  记:我想就贵院当初审理王胜忠民事案出现的问题采访有关领导。

  高:你说有问题就有问题啊?

  记:并不是我说的。

  高:谁说的?

  记:检察院。

  高:他说有问题就有问题啊?

  记:那人大呢?

  高:谁说都没用。

  记:那谁说有用?

  高: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你要想采访,你就要征得丹东中院政治处刘庭祥(负责接待媒体,记者注)的同意。

  对于法院的态度,凤城市人大显得无可奈何,一位领导含蓄地说:“我们只是一个监督部门,法院就是不改,我们也没办法。”

  11月22日,刘庭祥向记者表示:“按照规定,申诉距判决两年以上,就是超过诉讼时效了,只能通过信访解决。不过,我可以带你到信访部门了解一下。”

  11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丹东中院信访部,里面空无一人。刘庭祥解释,一个人在休假,一个人上午还在。

  11月28日,辽宁省法学委员会委员李振革表示,类似王胜忠这样的案子,只能通过信访的途径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凤城市政法委纪检组长办公室范主任向记者表示:“此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件事,我们可以让执法监督科把案卷调过来,进行审查,一定会按章行事。”本报记者丛治国

  ■短评

  比错了更可怕

  错了和错了不改,这决不是简单的错上加错的问题。

  因为,一次审判上的错误,很可能是对法律政策了解得不透,也可能是一时的疏忽。所以,与失误出错相比,错了不改就更显可怕。错了不改不仅仅是客观上的疏忽,而是主观上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和嘲弄。它所引发的后果也就不难预料,这会让大众对司法机关由开始产生不信任,进而怀疑一切法律审判的结果。

  所以,只有好的司法体制制度,才能稳定,才能可持续,才能经久耐磨,才能保证一个国家的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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