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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车城被判罚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0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尹超)与千余人签订合同,非法吸收资金达六千余万元,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陕西西部国际车城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4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董事长王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责令陕西西部车城将犯罪所得退赔受害人。

  明明收入差却夸业绩优

  现年37岁的被告人王权是西安人,系陕西西部国际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西部车城”)董事长、陕西盛天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西安西部国际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西部车城”)董事长。

  2000年11月,王权成为刚刚注册成立的“西安西部车城”法定代表人。因资金始终不到位,车城建设处于资金短缺状态。2001年11月,西安西部车城通过广告宣传,以投资者买断摊位经营权,西部车城回租,并支付投资者租金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至2002年4月间,共吸收资金5918万余元。

  但建成后西安西部车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根据资金表显示,2002年公司销售收入为零。所吸收的公众资金成为其全部收入,车城即以此来支付在建工程款、管理费用及投资者第一年的投资收益。2003年1月15日,“陕西西部车城”注册成立。此时,西部车城的经营情况一直不佳。同时,陕西西部车城继续宣传称2002年西部车城业绩喜人,并许以高额的利率回报来吸引投资者投资。

  2003年2月至2004年8月,陕西西部车城又与705位投资者签订了930份合同。

  叫人“投资”实为非法吸收

  众多投资者认为利益严重受损,将此事反映给有关部门。直至公安机关调查时,陕西西部车城共与1027位投资者签订了1280份合同,合同总金额6631万余元,公司各项债务总额为1.38亿人民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认定,陕西西部车城的行为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今年5月24日,王权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庭审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王新强、被告人王权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未提出异议。王权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王权的罪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但法院审理查明,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通过宣传方式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已表明其非法吸收的主观目的。

  犯罪所得退赔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在资金短缺、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形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大肆宣传,以出租展位收益权,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方式,与不特定的对象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王权身为陕西西部车城的法定代表人,是陕西西部车城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陕西西部车城及被告人王权所犯罪名成立。故西安中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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