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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稽查员非法搜查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1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德州12月1日讯记者今天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近该院依法对李某、王某非法搜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李某、王某原为宁津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中队工作人员。李某在任稽查一中队队长期间,自2004年1月至12月,带领稽查队员,在稽查计划外香烟、假烟过程中,先后对县城五七胡同张某、大曹乡西塘村王某等6户公民住宅,采取开橱柜、掀被褥、抄床底等手段

进行非法搜查。被告人王某在任稽查四中队队长期间,自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采取同样方式,先后对杜集镇大孟村村民孟某、杨某等4户公民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今年5月10日,宁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搜查罪依法将其二人提起公诉。宁津县人民法院于5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人不服判决,以判决“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职务行为应当免责”等为理由提出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不合,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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