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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高额搬运费帮贼运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为了获取1300元的高额搬运费,就自愿为他人偷盗时帮助搬运赃物。昨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中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15日下午,刘某等人开着面包车来到漯河,预谋到一仓库偷东西。因人员少,刘某就联系到了被告人王中浮,约定给其1300元搬运费用。次日凌晨,刘某等人来到漯河市某仓库偷东西,事后王中浮得到1300元的搬运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中浮虽没有非法占有被盗赃物的故意,但其为了获取高额的搬运费用,在明知他人进行盗窃的情况下,实施了帮助行为,应认定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陈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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