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雨污分流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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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19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沈纯中记者解悦) 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会议批准了《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和《南京市档案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据了解,目前南京主城大部分地区的排水管线未能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大时,容 易造成污水倒灌,影响排水,污染河流。《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要求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体现雨污分流排放的要求,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排放设施。已经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禁止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合流排放,或者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对尚未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条例》要求编制有关改造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督促产权单位进行分流改造。会议决定2006年1月16日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