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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验管理 加强执法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7:3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唐爱平 实习生郭丹)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实施条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副省长贺同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实施条例》,至今已施行13年。13年中,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商检法实施条例》,共

检验进出口商品56.6万批、货值205亿美元,其中出口52.5万批、148亿美元,进口3.98万批、56.5亿美元,检验出不合格或有问题的进口商品1999批,为国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9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出口商品7149批、货值2.22亿美元。

  新的《商检法实施条例》共六章63条,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行政许可措施;强化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检验检疫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一章由过去的9条增加到16条,进一步细化了对具体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强化了处罚力度。尤其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故意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违规代理报检业务、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等违法行为,实施条例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处罚规定。如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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