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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吃粉后中毒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02 潇湘晨报

  本报讯4岁幼儿小超因为闹肚子住进了湖南省儿童医院,经多方抢救最终宣告死亡。小超的父母怀疑小孩的死与学校小卖部出售的食品有关。在宁乡历经铺乡派出所和乡政府的协调下,当地教育部门支付了一定的补偿金。

  据小孩父亲唐某介绍,小超在当地的紫云小学读学前班。29日下午2时许,小超在学校小卖部吃了碗酸梅粉后,便说肚子痛,随后被老师打发回家。由于没有老师护送,小超边

走边歇,下午3时许,才回到家。见儿子疼痛难忍,家人赶紧将他送到宁乡县人民医院。门诊医生诊断为中毒性痢疾。当晚8时许,因情况危急,在医生的建议下,唐某将儿子转移到湖南省儿童医院。30日下午5时48分,小超抢救无效死亡。省儿童医院医生说:“小超为急性中毒性痢疾,不干净的东西或中毒性食物是诱因。”

  由于认为小超是吃了学校小卖部的食物后不适,另外肚子痛时,老师没有履行护送责任耽误了病情,当天晚上,唐某家人找到了学校讨说法。昨日下午,唐某说,校方同意补偿他们68000多元钱。宁乡县教育局宣教科工作人员否认了是学校食物中毒引起,但认为学校老师在得知小孩身体不适后,没有将小孩送回家,耽误了小孩子的治疗,有一定责任。

  记者 陈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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