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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昨日正式开始实施 七类人不得从事直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0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七种人群不得参与从事直销活动,这与一个月前开始执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被业内人士称为“姊妹法”,对规范直销市场,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七种人群为直销员: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按《条例》规定,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只要产品未开封的,可凭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在7日内为其办理。

  对此,贵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有直销员向大家推销产品,可要求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同意,直销员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可以随时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且在成交前,消费者应详细了解该企业的退货制度,在成交后,切记索取发票、当地联系方式等凭证。

  作者:沈丽琼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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