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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亲兄弟要算拆迁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0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记者叶子青通讯员陈曦

  【金陵晚报报道】2003年,大哥汪军在六合农村所建的三间私房及围墙被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3万多元。2005年,弟弟汪杰向法院起诉,认为被拆迁的平房属自己所有,要求哥哥将除去围墙拆迁款外的房屋拆迁款2.2万元返还自己。

  近日,该案在六合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1972年,汪军、汪杰两人的父亲在农村盖了4间平房。1981年,汪军在老房子西侧又盖了三间平房。2003年,六合经济开发区拆迁,补偿款由汪军收下。

  原告汪杰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当时父亲盖房时曾明确表示所盖房屋由他和汪军各得一半。大哥在1981年盖了三间平房后,为了生活便利,要求置换房屋,用三间平房置换父亲分给他的两间老房屋。因为当时,他已经到南京顶替父亲职位上班,便同意了汪军的要求。

  汪杰称,2003年三间平房拆迁时,汪军表示照顾老人,他就将拆迁款放在汪军处,给老父亲看病应急用。后来老父亲中风,汪军也不带父亲看病,还是妹婿将父亲送到医院治疗。后来和汪军及姐妹商量,大家轮流赡养老人。

  2005年,父亲在汪军家居住时,因无人照顾导致骨折。汪杰实在是气不过,要求汪军把以前的拆迁款还给汪杰。

  被告汪军及代理代理律师则表示,房屋是汪军个人所建,房屋产权也是汪军所有。原告汪杰要求返还拆迁款没有事实根据,原告所称当时父亲建房曾表示将老房屋分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半,不是事实也没有任何依据。并且,从领取拆迁款至今,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希望原告能认清事实,主动撤诉。

  法庭调查时,汪杰申请自己的姐妹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父亲在建房时就曾表示房屋有自己一半份额。但被告方表示,考虑到原告和两名证人之间的关系,希望法院对证人证言慎重考虑。

  休庭时记者采访了原告的两位证人。作为原被告的姐妹,两位证人都表示当时父亲建房时确有房屋两个男丁各有一半,但由于当时法律观念不强,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证据,而老父亲也中风在床不能出庭作证,否则一定会真相大白,还汪杰一个公道。本案将择日再行审理。(文中人物系化名)(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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