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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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06 潇湘晨报 |
本报讯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常德安乡男子刘迪春成立一家公司,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刘迪春与陈某(在逃)等人在珠海市注册成立了珠海市达和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5月13日,刘伙同朱某(在逃)分别化名为李光明、朱子胜,用假身份证在长 沙注册成立淦翔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向达和利公司和珠海市万胜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刘迪春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693452.85元。为了掩盖事实,刘迪春还伪造《委托报关协议书》等,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金2213804.28元,仅纳税47151.87元。 李柯帆 黄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