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誓中培养对法律的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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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8:20 法制日报 |
文化视点 史彤彪 把成人节规定为国家法定的节日,增加成人宣誓活动的法律权威感 加大成人誓词中公民意识和法律责任感的比重 淡化宣誓仪式的行政色彩,由法官主持并发表关于法律方面的演讲 德国思想大师耶林曾说过这样一番话:在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乃是培养公民的法感情。这里的“法感情”,意指人们在心里对法律存有一种敬仰和尊重之情。培育法感情的方式有多种,但宣誓扮演了不可缺少的角色。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雅典人就盛行宣誓活动。例如,年满18岁的青年必须举行成人宣誓,对宪法和法律保持坚定的信仰和忠诚,著名的思想家苏格拉底就进行过这样的庄严的仪式。如果公民抽签获选陪审员一职,要于神的面前起誓,在投票表决前还要有“作合乎正义的投票”的郑重表示。执政官就职时,应宣誓效忠法律、保证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就连著名的改革家梭伦所制定的法律,元老会议也采用共同宣誓的方式予以批准,同时9位“典法执政官”又分别立誓,所有的雅典人都发重誓“在10年间遵守这些法律”。正是认识到宣誓对于法感情养成的重要性,时至今日,西方国家大都确立了相应的宣誓制度,誓言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如美国总统的就职誓词就载入宪法。 目前,我国宣誓活动中已制度化并且法律权威得以体现的,主要包括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的就职宣誓。誓词中,法律的地位比较明显:如公务员的“严守法律、依法行政”;法官的“坚决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检察官的“忠实于法律”;律师的“忠于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对从事上述职业的人员来说,法律权威高于部门利益、长官意志和个人私利,当他们加入所在的队伍时,在观念中要把法律放在应有的至高位置上并作出坚定的承诺,这是宣誓的应有之义。 与此同时,笔者不禁要问:能有多少人能在一生中成为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律师呢?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法官19万多人、检察官14万多人、执业律师11万多人,公务员的数量要多一些,但加起来所占人口的比例也不是很大。很显然,绝大多数人不可能从事政府、司法和律师职业。这意味着,按现行的宣誓制度,一般人是不会有机会在公开场合表达自己对法律尊严的敬意的。应该说,这是一种非同寻常的缺憾。 那么,如何强化我国法律在一般公民群体宣誓活动中的地位呢?笔者认为,主要途径有两个:一是在入队、入团和入党的宣誓誓词中增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提法;二是将成人宣誓活动法定化并充分发挥法官的作用。 入队、入团、入党是人生中的三件大事,然而,在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共产党的宣誓誓词里,并没有“法律”的字眼和“自觉守法”之义。现在的小学生入队是全部一批次地加入,在他们天真无邪的时候成为少先队队员其心情会多么激动,情感又何等神圣,如果此时在宣誓过程中高声诵读“自觉遵守法律”,对幼小的心灵带来的震撼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该是多么重大。与此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平时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慢慢积淀而形成的信仰法律的精神氛围会浓重起来。团章和党章中规定了团员和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章程中确立法律的地位和在誓词里强化人们对法律尊严的情感,所具有的意义、其心理冲击力和效应是不同的。笔者建议,在入团尤其是入党誓言中应增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成人宣誓仪式是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目的是为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强化成人意识,引导广大中学生在成人之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一般做法是组织年满18岁的青年举行面对国旗宣誓的仪式,地点一般选在具有纪念意义的地方,主要程序为升国旗、唱国歌、面对国旗宣誓、领导勉励、前辈祝愿、成人心声、颁发成人纪念物等。其中,最为壮观的场面就是宣读成人誓词(面对国旗,左手持宪法,右手握拳举起)———“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十八岁成年之际,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完善人格,强健体魄,为中华民族的富强、民主和文明,艰苦创业,奋斗终生!”诚然,我国成人宣誓活动中的相关程序在设计上用心良苦,成人誓词中涵盖的内容广泛但不失概括,宪法和法律的地位有所体现,这些都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从完善的角度上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思路出发,强化宪法和法律在这一涉及所有成年中学生重要的宣誓活动中的应有地位。 第一,把成人节规定为国家法定的节日,增加成人宣誓活动的法律权威感。日本就在《关于国民节日的法律》中,规定成人节是国家11个法定节日之一。这样,可以使成人宣誓成为一种具有公民道德建设和国家法制教育双重意义的活动。 第二,加大成人誓词中公民意识和法律责任感的比重。如在誓词中增加这样的内容:不损害祖国的强大和光荣,而要永远使之发扬光大。准备服从政府,遵守现已确立的和将要通过的宪法与法律;如果有人企图破坏宪法和法律,我决不允许,并将独自和与他人一同捍卫这些宪法和法律。 第三,淡化宣誓仪式的行政色彩,由法官主持并发表关于法律方面的演讲。现在的成人宣誓活动中,多为学校领导人主持,政府官员出席并讲话,法官不扮演相应的角色,整个活动基本上给人的感觉是“权力的权威与存在”。仪式由法官主持并以法院开庭的方式进行,才能有力体现法律的权威:首先由法庭工作人员宣布仪式开始,成年的中学生在仪仗队的引导下依次进入会场。国歌唱毕,法官请大家坐下。由法庭工作人员宣读成年候选人姓名。每一名候选人在听到自己的名字后,便上台从法官手中领取一份证书,意味着自此以后要独立承担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接下来,法官带领适龄中学生做成年人宣誓。然后,由法官讲话,其中应包含这样的意思:你们刚才作的捍卫和维护宪法的誓言不是单方面的誓言;它确立了一种合约,确立你们和国家之间的一种相互的责任;正如你们要保护、维护和捍卫宪法、法律一样,宪法和法律也将保护、维护和捍卫你们。 “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在他最著名的演讲中描绘的境界,也是当下世人的追求。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