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率先实施国有资产评估公示制遏制国资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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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青岛市通过在全国率先实施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遏制了国有资产自评自卖、低评低卖、漏评漏卖、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置于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青岛市国资委通过调查发现,评估标的企业违规违纪操作花样甚多。为此,青岛市国资委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数个评估管理法规,建立起
为配合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的规范实施,市国资委加强了对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的监管与约束。首先实行准入制。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国资部门严格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聘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审核评估。同时,对评估项目采取跟踪和核准备案制,督促中介机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统一规范评估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最大限度披露企业存在的资产问题,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