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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率先实施国有资产评估公示制遏制国资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青岛市通过在全国率先实施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遏制了国有资产自评自卖、低评低卖、漏评漏卖、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置于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青岛市国资委通过调查发现,评估标的企业违规违纪操作花样甚多。为此,青岛市国资委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数个评估管理法规,建立起
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评估管理体系,为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在实际操作中,拟改制企业在确定改制方案并进行资产评估后,将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账面值,长期投资的具体单位及投资时间、股权比例、金额,建筑物的结构、建成年月、面积,土地的位置、性质、面积,在建工程、房屋拆迁及机器设备等有无存在违规处置和账外资产的情况,向全体职工和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职工若发现所公示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有权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

  为配合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的规范实施,市国资委加强了对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的监管与约束。首先实行准入制。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国资部门严格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聘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审核评估。同时,对评估项目采取跟踪和核准备案制,督促中介机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统一规范评估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最大限度披露企业存在的资产问题,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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