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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斗辩解手法赏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13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名人干了不光彩的事被曝光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这不,相声演员李金斗“嫖娼”被录像遭敲诈的“娱闻”又“娱”我们来了。不过,与此前某个名嘴干了坏事后极力否认、欲盖弥彰的做法相比,逗人出身的李金斗对自己这档子事的应对,还真有“职业特色”。

  《辽沈晚报》所引李金斗的法庭证言是这样的:我大约在2003年或2004年在长春亚泰洗浴的,我当时同几个朋友喝了两三次酒,最后到亚泰洗澡,我洗完后在包房里,朋友们给我找了一名按摩小姐按脚,我当时喝的酒太多,还干没干别的我记不清了。他们管我要80万元钱,威胁我说你不给钱就把录像带拿到香港去发表,我在今年4月19日向长春警方报的案。

  你瞧,“大约在2003年或2004年”、“同几个朋友喝了两三次酒”、“按脚”、“还干没干别的我记不清了”这几句,连时间都不能确定是哪年,可见他当时“确实”喝了许多酒,酒后稀里糊涂干点坏事自然情有可原,而且是否真的干了那事,当然也可以用“记不清”来搪塞。多好的逻辑啊!李金斗是个聪明人,他知道敲诈勒索一旦上了法庭,那盘录像基本上就没有“拿到香港去发表”的机会了,也基本上没有在内地流传的机会了。看不到录像,李金斗是不是在清醒中嫖了娼,起码在大众中就没有眼见为实的证据了。至于李是否真的喝了酒,法官看录像时大概还是能看得出的,那就要看最终判决是否罚了他5000元钱。这当然也是另一回事了。

  王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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