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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羊城通”一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19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潮白

  昨天《羊城晚报》报道了“羊城通”上亿押金从未审计的问题,说是广州市审计局向记者证实的,并表示将密切关注这笔巨额资金的流向。起因在于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心中

积淀已久的疑问”:那么多钱的收取使用为何不透明?

  关于“羊城通”押金问题,笔者曾有过一篇《便民要真心为民》(见本报2003年7月11日)。从这个题目您也能判断出,我是有意见的。当然,意见归意见,听不听全在人家;在自己,不吐不快而已。转眼两年多过去了,本来已经淡忘了的押金事情,经王委员这一提醒,又产生了“白说也要说”的冲动。但如我这种目光短浅的市民,没有关注整个押金流向那么宏大宽广的视野,考虑的仍然只是自己购买“羊城通”时的那30元押金,是否真的“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现在看来,是有可能的。

  首先,支持其收取押金的依据还在。当年,羊城通项目在归属市建委管理时,已经向国家建设部申请立项,并获得了批准,也经过了广州市物价部门的审批,是合法的。其次,对“羊城通”,平时我是只用来坐公共汽车和地铁,但“羊城通”网站告诉我们,它还可以用于轮渡、部分室内外停车场、路边泊车咪表、出租车,也可以在任一个固定电话上拨打200电话和在羊城通专用IC卡公共电话上打电话;还可以在艺博院、动物园,部分麦当劳、便利店、超市、医院、自动售货机等商务领域付费。作用如此之多,而且肯定还有拓展的空间,便民得很,退它干什么呢?除非离开了这个城市的人或者非要犟一口气,否则,你就是让他退卡,他也不会退呀。

  不退卡,不就是永远地为羊城交通事业作贡献了吗?作贡献,不是不可以,但你得让我们消费者贡献得明白。说到这里,还得回到王委员的质疑上来。据悉,不是所有的“羊城通”都收押金,收的只是普通卡,而其他如纪念卡、企业卡和联名卡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或为个人和企业专门订制的票卡,全部采用市场销售方式发行,那些就不收押金。“羊城通”总共已经发行了近460万张,普通票卡占292万张,292万×30元,这么一算,没有过亿。尽管如此,也非常可观,称得上巨额。这么一大笔钱的用途,还就真的需要一个说法。诚如王委员所指出的:对于“羊城通”押金,应予审计,并公布结果;因为即使放入银行,每年的利息都很可观。因而这个问题,已经超越了我们手里“寄存”在人家那里的几个小钱的问题,而可能涉及到了吏治等大问题,不搞清楚恐怕是不行的。

  尽管自己已经做好了那30元押金作贡献的打算,但随着“羊城通”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还是想给它提一点建议:押金当退则退吧,收点成本费就行了,别那么“狼”。当初收取固然是合法的,但怎么着都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对,从来没人逼着我们一定要买“羊城通”,但它越来越便民,我们离不开呀。说来说去,可能又有惦记自己那几个小钱的嫌疑。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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