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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河滨花园小区”未按合同重建围墙业主告房产商未按约办事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朱勇 通讯员 李鸿光)不满房产商擅自拆除小区北面的围墙,地处静安区苏州河畔的“静安河滨花园小区”众多业主推选了4户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恢复合同中约定的围墙。近日,静安法院以合同约定不符合城市规划为由,驳回了业主的请求。

  本市西苏州路85弄的“静安河滨花园小区”是市中心亲水楼台民居建筑。在2003年,许多市民纷纷购买该楼盘内的房屋,提起诉讼的潘先生、孙先生、徐先生和赵先生也都在

这段时间购买。在合同附件中,他们均约定了小区的平面布局,其中就包括发生争议的小区西北部北面围墙。2004年1月,业主入住小区时,小区西北面已建有围墙。同年底,房产商为建造地下车库,将西北处大部分围墙拆除,且未再建围墙。

  今年7月1日,业主分别诉讼到法院,要求房产商恢复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围墙。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附件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图,与河滨小区规划核准的实际西北界线不符合。在这种情况下,小区建设要以城市规划为准,故业主的请求客观上缺乏可履行性。此外,小区规划内设置的周边围墙属于小区内的公共利益,应由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业主来共同主张权利,仅有4户业主起诉显然不符合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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