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学校场地不得租停社会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33 南方都市报

  学校场地不得租停社会车辆

  越秀区教育局作出相关规定,把校园安全纳入校领导任期目标

  本报讯(记者梁艳燕)记者昨天从越秀区教育局获悉,该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强调校园场地不得出租停放社会车辆,并把校园安全纳入校领导任期目标。

  昨天,越秀区教育局向下属学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单位党政正职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与区教育局签订“越秀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确保校园安全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把校园安全纳入单位领导任期目标。同时,区教育局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基层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管校园安全的部门负责人对有关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签名确认。在局组织安全互检中发现的问题,要马上整改。若再次发现同一问题未采取措施整改的,扣减岗位津贴及绩效奖。出现属领导一票否决范围内的情况,免去有关领导职务。由于单位管理方面原因导致出现安全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调查有关领导责任。属领导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诫免谈话、扣减岗位津贴及绩效奖、行政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触及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教育局还在《通知》中强调,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加强对校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切实防止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园安全的排查,发现地质隐患和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和防止安全隐患;对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汇演、校运会等活动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保障措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