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击穿三路人眼球被判无期 伤者中一女孩右眼失明,体内至今仍残留若干铅弹未能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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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刚过20岁生日的重庆女孩琳琳(化名),下班途中被飞来的流弹击穿了眼球。这起震惊深圳的“11·02”宝安西乡麻布村流血事件至今提起还令人胆寒。它让琳琳的右眼失去光明,目前体内仍留着若干颗铅弹。血案制造者曹松林昨天在市中院受审,被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琳琳后续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26万余元。 据亲历了那场惨案的人回忆,“那简直就是电影黑帮火拼的现实版”。据判决书称 :去年11月2日晚7时许,何文(另案处理)在深圳西乡麻布村打桌球时与郑富根发生纠纷,被人劝开后,何文欲对郑报复,随后打电话告知其表哥易继红(另案处理),易又打电话给曹松林,曹遂纠集同案犯陈志强等老乡数人到新安开屏村与他人会合。曹松林从老乡处拿来一支装了五发子弹的猎枪,众人还分发刀、斧头等作案工具。晚11时许,曹松林、陈志强等十余人分乘4辆车到达麻布村麻布路,下车后持枪就向两士多一阵狂射,“枪响之后,上百村民立刻吓得哭喊着到处乱跑”,车上下来的人又开始挥刀持斧追砍四散逃离者,先后射伤、砍伤8人后,曹松林等人逃离作案现场。8名伤者中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其中3人右眼球被击穿,琳琳就是其中之一,当天最小的伤者还不到3岁。在宝安出动5000警力的严打风暴中,该案案犯悉数落网。法院认为,曹、陈二人伙同他人向不特定的人以开枪、挥刀和斧砍等危险手段,造成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处曹松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琳琳后续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26万余元;判处陈志强有期徒刑5年,并分担赔偿琳琳后续治疗费用等2.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