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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穿路人眼球 枪匪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03 南方都市报

  轰动一时的深圳“11·02”枪击案宣判

  击穿路人眼球枪匪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去年震惊深圳的宝安西乡麻布村“11·02”枪击事件至今还令人胆寒,当时,20岁的重庆女孩琳琳路过现场,右眼被流弹击中,失去光明,至今体内还残

留铅弹若干颗。血案制造者曹松林昨天受到法律严惩,深圳市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琳琳后续治疗、残疾补偿金等26万余元。

  昨天宣判时,琳琳到庭旁听,她用头发挡住看不见的右眼,当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她无声地低下头去,她的父亲坐在她身后,神情悲戚。

  据亲历血案的人回忆,“那简直就是电影中黑帮火并的现实版”。判决书称:去年11月2日晚,何文在麻布村与人发生纠纷后欲报复,找到与其表哥熟识的曹松林,曹遂纠集同案犯陈志强等江西宜春籍老乡数人,带上一支猎枪,众人还分发刀、斧头等凶器。因纠集的人太多,为防砍错,他们还戴上白色手套。晚11点多,曹、陈等10余人分乘4辆车到达麻布村麻布路,下车后持枪就向街头两士多店狂射,上百村民吓得到处乱跑。凶徒们又挥刀持斧追砍,射、砍伤8人后逃离。8名伤者中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其中3人右眼球被击穿,琳琳就是其中之一,当天最小的伤者还不到3岁。

  事发后宝安出动大批警力,该案案犯悉数落网。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曹、陈送上法庭,琳琳也提起近39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曹、陈二人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但法院查明,曹、陈伙同他人向不特定的人开枪、并以刀、斧追砍造成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曹是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志强是从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分担赔偿琳琳后续治疗费用等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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