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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达受贿案一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李柯帆 实习生龙芳华)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杨志达(副厅级)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杨志达因涉嫌受贿犯罪,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4年12月1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4年2月,被告人杨志达利用担任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道路公司经理兼深圳至汕头公路施工工作组组长、湖南省湘耒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工程发包、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发放工程补偿金以及工作调动、提拔任职等方面为他人及其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财物38次,计人民币159.3万元、美元15.7万元、港币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另被告人杨志达有人民币179.5792万元、美金7.37万元、港币2.1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庭审中,法庭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杨志达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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