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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 淄博出台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2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1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王谨)11月2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淄博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预案中规定,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原则上按照疫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淄博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或淄博市畜牧局可根据全国及全省的预警信息

,依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向全市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区县指挥部。此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淄博市将从政策、物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其中,建立各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预案中还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行为做了处罚规定: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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