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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33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基础工作。自1986年开始,新疆与全国一样,连续实施了四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不久前,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南北疆各地和部分厅局单位,对这项工作进行验收、调研。从发出并收回的1500余份无记名问卷调查表中可以看出,认为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有明显提高的占98.88%。

  这一数据是新疆“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成效的一个印证。

  10多年前,乌苏县某村发生过这样的事:兄弟两人为争一块玉米地,哥哥用锄头将弟弟打死,并对前来处置的警察说,这是我家的私事,不要你们管!如今,这种肆意妄为且不知是犯罪的法盲已基本没有了,各族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不断提高。莎车县阿扎提巴格乡10村1小队阿曼古·买买提的丈夫遇车祸身亡,车主付给的赔偿金被其公公全部占有。经过普法教育的这位农村妇女,勇敢地把公公推上被告席并胜诉,在当地农村引发很大反响。

  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形成了很大的推动力。福海县解热特乡党委书记李国强对此深有感触:“老百姓现在遇到问题,就拿着法律本本找干部说事,再不好好学法、用法,这‘官’就当不好、当不成了!”

  经过20年普法,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国家法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疆“四五”普法在前三个五年工作的基础上,更注重实际、实用和实效。5年来,各地、各部门仅用于法律学习和宣传教育的直接投入就达4000多万元,全民普法达到了新的广度和深度。

  一个实实在在的进步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将法律知识和法治内涵融入人们的意识和行为的教育及实践过程,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必须跨越的一道“坎”。特别是对一些权力与利益的执掌者,要依法治理,就要转变习惯思维和做法;要依法办事,就要使自身利益或权力受到原来不曾有过的“制衡”。因此不下极大的决心,不采取有力的措施,是抓不好、深不了、得不到实际成效的。

  自治区的“四五”普法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方法得当,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1、抓组织,建立覆盖全区的普法网络和协调办事机构。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以后,自治区的普法工作已由原来单纯的普及法律常识,逐步转变为以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内容,以普(法)治(理)并举为手段,以依法治区为载体的全民、全社会法治实践过程。自治区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任组长,确立了“立法是前提,普法是基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关键,法律服务、法律监督是保障”的法治建设整体思路,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组织作用,使其成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成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法治建设的参谋和助手。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及办事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普法工作网络,为促进自治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抓重点,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只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社会管理的法制化和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5年来,自治区把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中之重,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和法治实践提出具体要求。在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治建设互查互学、检查抽查和年终考评中,也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的普法工作新局面。在去年4月份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期间,王乐泉同志邀请并主持由国内知名法律专家主讲的宪法知识讲座,为全民深入普法增添了强大动力。

  自治区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宗教人士和外来流动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各地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事务的管理,库车县等地层层举办宗教人士法律知识竞赛,通过“依麻木”做好对信教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阿克陶县巴仁乡等地,还专门为宗教事务管理建档立卡,实现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针对外来流动人口普法教育难度大的实际,自治区各地采取用工单位、社区、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办法,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相结合,编写了《流动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开展“送法到车站、进工地”活动,免费向进城农民工送去法律法规读本2万余册,普法宣传单80余万份,重点宣传解决劳动争议、工资拖欠以及遵规守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乌鲁木齐等地还在城镇街道、社区开展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废旧物品”三项依法治理活动,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普法教育登记”制度。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也取得较大进展。至今年初,在全区6808所中小学中,实现普法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达到了6449所,已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学校4351所,建立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学校4437所。全区近400万在校学生中,有96%在校接受了法制教育。

  在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同时,自治区各地广泛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牧区、进社区”活动,使普法工作触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3、抓阵地,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性。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力军和主阵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目前,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县)的主要媒体大都建立了固定的法制宣传栏目(节目),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多种语言文字的法制宣传名牌节目、栏目和刊物。《新疆日报》每周五的“民主·法治”版、《新疆法制报》、新疆广播电台的“人与法”、“社会与法”栏目,新疆经济广播电台929消费频道的“小灵通新闻热线”等为各族群众学法用法搭建了很好的平台。目前,自治区各媒体法制宣传专版、专栏数量增加,质量也在逐步提高。自治区还将在12月上旬开通“法治新疆”网站,以增加法制宣传的手段。

  4、抓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自2002年开始,我们每年年初都制定下发经自治区党委领导批准的“依法治区年度工作要点”,每月编发依法治区工作简报,为基层提供区内外普法的经验。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我们统一组织全区公职人员进行年度学法考试,建立厅级干部统一考场,并将这些做法形成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了我区“四五”普法工作的日益规范。各地在制度建设上也都有新的举措。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以地方立法形式,促使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5、抓结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近年来,各地结合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先后组织数万人的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的农村牧区,为各族群众面对面开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实际,深入开展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各项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安监、城建等部门的法律专家,深入自治区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法》系列讲座;围绕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和各地执法部门接连开展了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环境环保、交通秩序、建筑质量、文化场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依法专项治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解决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各地针对劳动争议和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乌鲁木齐市围绕不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自2002年以来,成功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186起。和田地区制定了通俗易懂、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从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税费负担、村务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明确村民、村委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化解了各类矛盾,增进了干群关系,使村级管理纳入民主法制轨道,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6、抓创新,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成效。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我们注重以“实际、实效”为落脚点,围绕“求实”抓“创新”,通过“创新”促“求实”。在普法形式上,我们通过征集法制格言、警句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使法制宣传深入浅出、植入人心;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我们改变过去单纯由专家、学者讲课的做法,采取邀请自治区领导和检察院领导主讲的法制课,使讲座实效明显增强;在宣传手段上,着力推出并表彰一批深受各族群众欢迎的法制新闻名牌节目和栏目,通过新闻媒体的互动,建立政府和执法机关与百姓沟通的桥梁,促进政府和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各族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促使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在机制建设上,建立和初步实施了自治区法治建设“一抓双挂”制度,以此激发各地各部门参与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新疆“四五”普法规划得到认真实施,依法治区工作进展顺利,在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四五”普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一些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缺乏力度。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法治建设不重视,存在着无所作为思想,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应付则应付;一些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法制建设与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把经济工作当实事,把普法工作看成可有可无的虚事,看作是软指标,习惯于图形式、走过场,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手段单一,形式主义时有发生。有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与单位实际脱节,手段和方法没有大的改进和创新,强化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少,效果较差。基层群众反映大的诸如部分干部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单位和部门工作中违规决策、随意决策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部门对自治区布置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不力,当作某个部门的事,工作中凑合应付。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死角”,一些领域的工作不到位、力度和实效差。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虚的多、实的少、简单要求多,具体办法少的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一些新闻媒体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少数民族普法资料紧缺。目前,自治区法制宣传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宣传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媒体不懂也不重视法制宣传,缺少称职的法制新闻采编人员,有的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有的媒体法制宣传只讲案不说法,过多地渲染罪犯做案细节,使宣传效果适得其反。民族普法教材资料紧缺,翻译力量薄弱,有的地方编印的教材、资料针对性、适应性差,影响和制约着普法工作的整体进展。

  五是法治建设激励机制还缺少具体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目前,“一抓双挂”制度还停留在口头上,缺少具体、实在、易操作的实施细则,影响了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也不能无所作为、一事无成。法治的前提是社会大众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决策者浓厚的法律意识和坚定的法治信仰。而法治实践则是最好的普法。在明年开始的“五五”普法中,我们要认真总结20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工作的经验教训,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律素质。要结合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法制宣传声势,把“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到各地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和谐建设之中,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要紧紧抓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这个着力点,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法制化建设,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法制化带动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促进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要充分利用每年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的契机,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突出宣传几部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打牢依法治区的工作基础。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分忧解难、依法解决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期坚持,扎实推进。(自治区“四五”普法工作回顾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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