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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决策之前先问“御用大状”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刘洪群)学法用法走过场,导致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政府曾违规担保,县委书记、县长的公务用车双双被查封,事情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当地政府汲取教训,决策之前先问“法”。

  县政府盖个章盖出1200万债务

  1994年1月,当时的河源市郊区人民政府(现在的东源县政府)在经济合同的担保单位处,违规盖了“河源市郊区人民政府”的章。之后,在郊区人民政府改为东源县人民政府后,政府怕公章失效,还加盖了“东源县人民政府”的章。原来,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与深圳康达尔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由康达尔公司投资1000万元给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用于205国道东源路段的改造工程,县政府作了担保。1998年,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无力履行合同被告上法庭,东源县政府因担保成为第二被告,被判对1200万元的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0年3月,法院判决生效已有一年多,由于公路发展总公司无力还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5次找到东源县人民政府协调,但县政府无法还债务,法院最后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东源县人民政府的部分财产进行查封。3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停放在县政府院内的两辆吉普车查封,被查封的两辆车分属县长和县委书记。该过程被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追踪报道。

  引资合同先给“御用大状”过目

  由此时起,“学法、普法、依法”不再是东源县各级领导挂在嘴边、可有可无、走过场的一句口号。除了各级领导干部要学法用法,东源政府在决策之前形成了先征求法律专家意见的做法。2000年后,在东源县为数不多的有律师执业资格之一的李振球成了县政府“御用大状”之一,政府的许多决策文件及招商引资的合同等都要过“御用大状”这一关。“目前,县法制局局长、法院院长和我共三人是东源县对外签订合同联审小组的成员。”李振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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