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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击穿路人眼球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43 南方都市报

  持枪击穿路人眼球被判无期

  该案犯同伙被判刑5年,右眼失明的重庆女孩体内仍残留若干铅弹,处境艰难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刚满20岁的重庆女孩琳琳(化名),下班途中被飞来的流弹击穿了眼球。震惊深圳的宝安西乡麻布村的“11·2”流血事件至今还令人胆寒。当天的血案制造

者曹松林昨天在市中院受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琳琳后续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26万余元,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天宣判时,琳琳到庭旁听,她一直安静地坐在旁听席上,用头发挡往失明的右眼。当法官宣读判决书,提到当天的事情时,她的眼眶湿润了,并无声地低下头。她的父亲坐在她的身后,神情悲戚。

  在宝安出动5000警力的严打风暴中,伤害琳琳等人的案犯悉数落网。在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把曹松林、陈志强送上法庭时,琳琳也提起了近39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虽然曹、陈二人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曹、陈二人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不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法院查明,曹纠集他人前往作案现场后,报复他人的动机明确,且抵现场后,其用猎枪对不特定的对象开枪乱射,其同伙用刀斧乱砍,让无辜人受伤。陈虽未动手,但其受纠集开车至集合地且载人去案发现场。

  法院认为,曹、陈二人伙同他人向不特定的人开枪、并挥刀和斧砍等危险方法,造成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曹是主犯,陈是从犯。遂依法判处曹松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琳琳后续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26万余元;判处陈志强有期徒刑5年,并分担赔偿琳琳后续治疗费用等2.8万余元。

  琳琳的父亲说,因为家里经济困难,琳琳脸上、胸口以上部位还有若干弹片未能取出,因为存在其体内的是铅弹,医生说如果不取出来可能会造成铅中毒的后果。而琳琳因为受伤失去了工作,虽然事发一年内,她多数时间在四处找工作,但因为一只眼睛失明了,在好多家单位面试后就没有下文。父女俩现在只能靠父亲捡些破烂,帮小工来度日。

  ■事件回放

  枪击刀砍伤八人

  据判决书称:去年11月2日晚7时许,何文(另案处理)在西乡麻布村打桌球时与郑富根发生纠纷,何文欲对郑报复,打电话告知其表哥易继红(另案处理),易又打电话给曹松林,曹遂纠集陈志强等老乡数人到新安开屏村与他人会合。

  据介绍,曹从老乡处拿来一枝装了五发子弹的猎枪,众人还分发刀、斧头。晚11时许,曹、陈等人带10余人到达麻布村麻布路,曹等人下车后持枪就向两士多一阵狂射,又追砍四散逃离者,射伤、砍伤8人,其中3人右眼球被击穿。本报记者秦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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