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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交通法规要以人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5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亚辉)11月29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对于这部关系到每个人出行安全的法规,委员们指出,交通法规一定要以人为本,在提高通行效率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关心和保障人的生命安全。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彻底否定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提法,但对机动车减轻多少责任并没有作具体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

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90%的责任。对此,仍有部分委员提出,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在我省交通事故形势比较严峻、驾驶员素质总体上有待提高的情况下,机动车只承担10%的责任不利于更好地保障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张敬增委员说,依法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的,也要以人为本,尽量采取对通行影响较小的方式施工,尽量选择人流车流较少的时间施工,希望《条例(草案)》对此能有所体现。

  鉴于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严重威胁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禁止这类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于违反规定者处以150元罚款。此规定得到委员们的广泛赞同。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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