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的姐”再度犯罪判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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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5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以假借乘车而劫财劫色的被告人李某,被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33岁的被告人李某系永城市双桥乡农民,1990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半。但李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又于2004年12月10日早晨,以乘车为由将安徽省亳州市女司机桑某骗到永城市龙岗乡一无人处,用暴力相威胁抢劫手机一部,现金85元,又将桑某强行奸污,后仓皇 逃跑。桑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拨打被害人的手机,就在李某接听时,将李某抓获归案。⑩4(葛春峰豆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