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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室点钱时被盗 银行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1:4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天法宣)储户从银行取款5万多元,正坐在贵宾室清点,突然闯进两个老外,抓住其手中的几沓钱叽哩呱啦一通,储户慌忙阻止,结果钱还是被人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了一沓:这是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的石女士今年5月的遭遇。石女士将被盗归罪于银行监管不严,将银行诉至法院索赔。日前,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储户败诉,理由是:储户将存款取到手后,安保责任就转移到储户身上了;盗窃行为具隐蔽性,储户遇到外国人纠缠并未求助银行,所以银行对其被盗的损失无责。

  老外闯贵宾室飞快撸钱

  今年5月20日下午,家住广州市天河区的石女士委托妹妹石小妹夫妇替她到招商银行天河区某支行取款。下午4时许,石小妹夫妇取到现金人民币5.3万元后,走到银行的贵宾室打算点算清楚。这时,两个外国人模样的男子在银行职员的指引下走进贵宾室。

  石小妹夫妇点算完毕后,将钱放入一个随身携带的黑色书包内。这时,两个老外其中的一个过来用手指着钱,并用一种石小妹听不懂的外语跟其说话,大概是想跟她兑换外币。石小妹没理会,谁知该男子就将手伸进书包,将里面的钱全抓了出来。石小妹赶紧抓住那些钱往回拉。这名外籍男子见状,就与在贵宾室内等候的同伴匆忙离开了。

  然而,当石小妹夫妇再次打开书包清点钱时,发现少了一叠,整整人民币1万元。两人找到银行责任人,查看了当日的监控录像后,被告知:外国男子有很大作案嫌疑。

  失主状告银行安保不善

  在银行这样“安全”的地方,刚取到的钱竟然就这样被人半偷半撸地没了。石女士得知情况,气得吐血,立刻将银行诉至天河区法院索赔损失1万元。她认为,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安全的义务,正是由于银行监管不力,才导致自己取出的款项在众目睽睽下被偷走。

  银行被诉则辩称,银行把现金交给储户后,取款业务就办理完毕了,此时银行对该笔款项就不再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因此,石女士委托的妹妹妹夫没有尽到警惕义务,石女士应自行担责。

  判决理由

  盗窃行为不可预测

  取了钱风险就转移

  天河区法院认为:银行作为经营者,对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银行的不作为行为与储户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由于事发突然且时间短暂,石小妹夫妇并未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协助,而且盗窃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及隐蔽性的特点。

  综观全案,法院认定银行与石女士的损失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故判决银行无需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石女士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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